检察长信箱 
写信须知 
一、本平台非论坛性质,只用于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交流,请勿发与检察工作无关的留言。
二、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三、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、客观性负责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,伪造证据,诬告陷害他人,属于诬告的,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四、请您真实、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,以便向您反馈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。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,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。
五、如在本平台留言,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。
六、即日起,提交信件前需进行微信扫码认证,“信件查询”也只需扫码即可。在此之前提交的信件仍按原“查询码”方式查询,该方式同步保留至2023年底。
检察长信箱 
信件查询